您应当提前45天进行身份转换或延长您的V签证身份,您需要在当前非移民身份过期之前(会显示在入境时获取的I-94表,即出入境纪录)申请非移民身份类别转换。
如果您没有及时提交非移民身份转换/延期,而您当前的非移民身份已经过期,您必须证明:
- 延误是由于您遇到不受控的极端情况;
- 延误的时长是合情合理的;
- 您没有做任何违反非移民身份的事情 (例如非法打工);
- 您仍旧属于非移民(意味着您不打算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但有一些例外); 且
- 您不在正式的递解出境程序中。
V签证身份的个人如果在美国非法滞留超过180天后离境,不会受到3或10年禁止入境美国的限制。此豁免仅限V非移民身份但没有获取移民身份的个人。
申请人必须可被美国接纳,除非不被接纳的理由不适用或已被免除。移民与国际法中规定了不适用的情况:
- (212)(a)(6)(A) – 外籍人士无入境许可或没有提前离境许可(AP)出现在美国;
- (212)(a)(7) – 外籍人士无有效护照、签证或其它入境证件; 且
- (212)(a)(9)(B) – 外籍人士非法逗留超过180天,之后离境,然后再次寻求入境被拒绝。
只要满足身份延期其它要求的V-2及V-3子女,年满21岁后仍可以进行身份延期,但对于V-2或V-3初始申请者,无法超龄申请。
文件
- 支付费用
- I-539表格, 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延期/非移民身份转换申请):
您可以将21岁以下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相同的延期或身份转换,如果每个人都处于相同身份状态或处于衍生的身份状态。
请勾选Part 2中的“b”,并在空白处标注”V”;
I-539表格的Part 3, Question 4可以使用I-130的信息。 - I-94表的副本, Arrival/Departure Record(达到/离境记录)
如果您无法提交I-94,请另附I-102表,即Application for Replacement/Initial Nonimmigrant Arrival/Departure Document(申请更换或初始化出入境记录),并附相关护照。
- 保持护照有效
如果您是持外国护照入境美国,则作为非移民身份必须保持该护照始终有效。如果在递交I-539表时您的护照已失效,请在表格中进行解释。
- 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工作许可),可选项。您如果需要工作可以提交申请。I-765应该寄至与I-539寄出时相同的地址,如下所述。
- I-693, Medical Examination(体检报告表),无需补充移民记录
只对初始申请V签证身份有此要求。V身份延期不需要。
- 附加的原始证据
证明该外国人具有V身份的移民请愿书的提交证明,必要时提供I-485表格(身份调整)的提交证明。 提交证明可以用I-797(Notice of Action)批准通知,也可以是I-130或I-485表格的收据,或由当地USCIS办事处签发的批准通知。
如果该外国人没有此类证据,USCIS将审查其他形式的证据,例如与USCIS之间关于待定申请的来往信函。
如果该外国人没有以上文件,但他/她相信其有资格获得V非移民身份,他/她应该详述哪里和何时提交的请愿,请愿者的姓名和外国人登记号(A number)以及全部受益人的姓名。
此时通常不需要提交I-134表格(Affidavit of Support)即经济担保表。但如果USCIS之后要求的话则需要提交。
费用
申请费: 申请时必须为V身份转换或延期支付申请费。
生物识别费: 如果您年龄处于14至79岁,您需要支付USCIS的生物识别费用于指纹录入。V身份延期申请不需要缴纳此费用,只需要支付申请费。
费用详情
指纹
在收到申请后,申请者需要预约前往申请支持中心(ASC)完成指纹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