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签证关系证明

作为移民请愿的主受益人您需要具有和请愿人充足的关系证明文件(亲属移民)以及主要受益人与其衍生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如果您无法提供此类证明,您的申请可能导致明显延后。

此类证明通常包括显示您家人在一起的照片、往来书信、民信片、通信记录或电话记录等。

与请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您必须出示所有民事文件的原件以证明您与请愿人之间的关系。

  • 美国公民的配偶(IR-1, CR-1,K-3签证),永久居民的配偶(F-2A及V-1签证),以及亲属移民申请人的配偶 (F-3和F-4签证):

    主要证明: 结婚证明原先婚姻终止的证明

    次要证明: 婚礼请柬、教会证明或其它可用于显示关系的可靠文件。为证明此关系仍然在持续,可提交民信片、书信、电子邮件、照片、电话记录和其它显示你们之间关系可持续的证据。

    更多信息
  • 美国公民的子女 (IR-2, IR-3, F-1, F-24, F-3,K-4签证) 及其父母 (IR-5签证),亲属移民申请人的子女 (F-3和F-4签证) ,未婚夫妻签证申请人的子女(K-2签证):

    主要证明: 旧护照、出生证明

    次要证明: 中学毕业证、教会受洗证书、以往家庭文件如土地转让契约或遗嘱、结婚请柬原件、家庭合照、大学毕业文凭、成绩单、财产证明、或其它显示关系的可靠文件。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F-4签证):

    主要证明: 既往护照、出生证明。

    次要证明: 中学毕业证书、受洗证书、家庭文件如土地转让和遗嘱、结婚请柬原件、大学学位证书、成绩单、财产证明或其它显示关系的可靠文件。

注意: 请愿人与受益人的文件必须显示与移民申请有关的其父母的姓名。

How useful was this post?

Click on a star to rate it!

We are sorry that this post was not useful for you!

Let us improve this post!

Tell us how we can improve this post?

相关文章

旅游,探亲,留学和其它国际旅行医疗保险

点击 insubuy.com 或电话+1 (866) BAOXIAN(226-9426) 或 +1 (972) 985-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