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签证:遣返、驱逐、禁止入境以及移民诉讼

移民诉讼

如果您已经在进行移民诉讼,并且认为您有资格申请V非移民身份,则您应该在行政诉讼关闭前,向移民法官或委员会提出要求。如果您的动议有待委员会审议,则应要求无限期继续该动议,以便您可以申请V非移民身份。

如果您显示具有V非移民签证资格,具有管辖权的移民法官或委员会将行政关闭您的诉讼或无限期延长动议。如果USCIS认为您符合V签证的资格,他们将对身份转换申请进行裁决。如果您不具V签证资格,USCIS会提出动议重新开启诉讼程序。

遣返、驱逐、和拒绝入境

LIFE(合法移民及家庭平等法)修正案对于已经处于最终递解出境令但获得V非移民资格的外国人的重启诉讼没有任何特别规定。因此重启的动议只能使用现行重审规则,通过向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重启案件,且对提交动议的时间和数量有一定限制。

这些规则对时间和数量限制提供了一些例外,其中包括外国人和法律顾问针对此案共同提起的重启动议。此类外国人应联系法律顾问,要求提出重启案件的联合动议。美国移民局(USCIS)将酌情考虑此要求。但是,他们对重启动议的自由裁量权不能提供或恢复被法规所禁止的资格(例如,因未出庭而被缺席判决的外国人,或在指定的时间内未能自行离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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