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领养美国移民签证

如果孤儿领养被批准,请愿受益人(孩子)就被认为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这意味着孩子将立刻获得移民签证而无需排队等待签证。

在国外领养的孩子将获得 IR-3 签证,在美国被领养的孩子将获得 IR-4 签证。为了符合 IR-3 的资格,孩子还必须在收养程序之前或期间被养父母双方的见过。尚未完全收养的孤儿,或其养父母在收养最终确定之前未见过他/她的孤儿,可以获得 IR-4 签证。任何持 IR-4 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儿童在入境美国后必须根据家庭居住州的适用法律重新收养。因此,在签发 IR-4 签证之前,领事官员必须确保满足孩子未来居住州的收养前要求。养父母应提前确定其居住州的要求。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国家社会服务机构或许多有经验收养者获得。

然而,孩子仍然必须像任何其他移民一样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例如,如果孤儿被认为不适合进入美国,则无法获得签证。孤儿不被美国接纳的原因之一是他或她患有具有公共卫生影响的传染病。可以寻求对某些不可入境理由的豁免。如果孤儿申请获得批准,可以向对孩子居住地有管辖权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医学体检

在移民签证面试前,孩子必须由指定医生进行医疗体检。

完整详情

如果医生或领事官员发现孩子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将通知父母并询问他们是否愿意继续让孩子移民。如果发现严重的健康问题,可能会要求家长签署一份宣誓书(DS-1981 ),承认鉴于孩子的健康状况,他们希望继续处理此案。未来的养父母不应依赖此体检来发现所有可能的残疾或疾病。如果担心孩子的健康,您可能希望安排额外的私人体检。

文件

领事馆会预约最终的签证面试,如果所有要求的文件及申请已完成。

  • 移民签证费

  • USCIS发出的I-600 或 I-600A批准通知

  • 填写完成的I-600请愿(如果此前没有被USCIS批准)

  • 孩子的出生证明

  • 孩子的护照 (来自孩子祖国)

  • 完整及签字过的医学体检报告

  • 3张护照尺寸的照片

  • 签证申请表(DS-230 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由父母或监护人代表孩子在领事官员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表格上的信息应与孩子有关,而不是与养父母有关。

  • 孤儿身份的证明

  • 出于移民和收养目的的收养或合法监护的证据,以及收养父母在收养程序之前或期间是否见过孩子的证据(如果适用)。

  • 对于尚未收养、收养父母双方都没有见过或将居住在需要重新收养的州的儿童,需提供 I-864经济宣誓书以及随附文件(工作信函、纳税申报表等);对于在海外获得完全和最终收养的儿童,如果收养父母双方在收养之前或收养期间见过孩子,且无需满足州重新收养要求,则不需要 I-864。父母可能希望提交有关其抚养孩子的能力的额外财务信息,但通常不会被要求这样做;

  • (罕见)对于提交签证申请(而非 I-600A 或 I-600)时年满 16 岁的儿童,可能需要提供警察军队监狱记录。

面试

在面试前与领事官员会面可以让家长获得签证要求和必要表格的清单,并提供讨论任何问题或疑虑的机会。此外,如果时间允许,领事官员可以提前会见需要签证的孩子。对孩子进行“目视检查”是一项要求。 对于所有相关方来说,这么做可以更方便家长在最终签证面谈期间,准养父母不要因为孩子而分心。一些领事部门会安排特定时间来处理孤儿申请,以简化工作流程并确保为养父母和儿童提供领事工作人员和设施。

在面谈时,领事官员必须审查 I-600 申请,核实孩子的孤儿身份,确定未来父母拥有合法监护权,调查孩子的健康状况,并确认孩子有所需的旅行证件。

有关儿童的合法监护权或适当文件的问题必须根据儿童国籍或居住国的法律解决。由于各个国家的要求有所不同,领事部门可以帮助解释当地的要求。然而,养父母或收养代理人有责任满足这些要求。孩子作为孤儿获得移民签证的资格由美国法律决定。法院法令或主管当局的类似命令的收养并不自动使儿童有资格获得进入美国的移民签证。

尽管由医生进行体检,领事官员必须填写I-604海外孤儿调查报告。该报告包括对事实和文件的审查,以核实该儿童是否符合孤儿资格。此外,领事官员确保养父母了解体检可能发现的任何健康问题。只有当这份报告完成后,领事官员才能最终批准 I-600 申请和/或移民签证。

家长应咨询大使馆或领事馆,了解申请签证时孩子在场的要求;在许多情况下,领事官员需要在签证批准之前会见孩子。领事官员一般不要求收养父母在申请签证时在场,但所在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要求收养父母在收养时在场、护送孩子出境,或向护送人员提供文件,以便带孩子来美国。

请注意,提交给大使馆的一些文件必须包含在移民签证包中,并且不会被退回。因此,收养父母应获取额外的收养令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以供将来个人使用,包括用于申请美国护照和社会安全号码。

向USCIS移交案件

批准请愿的权力属于USCIS。仅在有限的情况下,并且仅在案件“明确可批准”时,才将这一权力授予领事官员。有时,I-604 报告无法确认孩子是否为 INA 定义的孤儿。 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官员将为养父母或其代理人提供提交额外信息的机会。如果悬而未决的问题能够得到解答,案件就可以完成。如果问题无法解决,领事官员不能批准申请,必须将申请提交给相应的USCIS办公室进行裁决。当请愿书被提交给USCIS时,有关案件状态的问题必须向该机构的相应办公室提出。由于可能拥有管辖权USCIS办事处不同 ,因此了解请愿书被转交给哪个USCIS 办事处非常重要。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 USCIS审查文件并批准(或重新确认)请愿。然后,USCIS将通知大使馆或领事馆,领事官员将继续处理签证申请。
  2. USCIS审核这些文件,并要求领事官员进行实地调查,以确保不涉及欺诈或非法活动。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USCIS以做出最终决定。

  3. USCIS可以拒绝该请愿。如果USCIS拒绝请愿,养父母可以向USCIS审核副专员、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寻求法律裁决。或者,养父母可以与对其案件有管辖权的USCIS办公室讨论其它选择。*

*在极少数和特殊情况下,被视为不符合进入美国资格的儿童可能有资格获得“人道主义假释”并获得入境资格。只有美国移民局有权给予人道主义假释。

孤儿进入美国

如果孤儿的所有文件都齐全,并且没有签发签证的法律障碍,将向孤儿提供移民签证,其中包括一包支持文件以及放置在孩子护照中的索引页或签证。当孩子前往美国时,两者都应随身携带(不要装在行李中),并应在入境口岸向移民检查员出示。 请勿打开证明文件的信封。

移民签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80天。这意味着被收养的孩子有180天的时间使用移民签证前往美国。

孤儿可获得 IR-3 或 IR-4 签证:

  • IR-3签证适用于在海外被收养父母双方完全且最终收养的孤儿,父母双方在当地收养程序之前或期间亲眼见过孩子,并且他们居住的州不要求在美国重新收养孩子。

  • IR-4 签证适用于那些准养父母拥有移民和收养目的的合法监护权并且满足任何适用州的收养前要求的孤儿。

归化入籍: 18岁以下并凭IR-3签证入境美国的孤儿自进入美国之日起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USCIS布法罗办事处审查 IR-3 数据包并自动向符合条件的儿童发送公民证书,无需任何额外表格或费用。请参阅 2000儿童公民法了解更多详情。

凭借正确签发的 IR-4 签证进入美国的孤儿将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并将自动获得外国人登记卡(“绿卡”)。自在美国完全和最终收养之日起,他们将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假设他们未满 18 岁)。收养完成后,为了获得公民身份证明,受益人必须向 USCIS 办公室提交N-600表格和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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