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移民排期
第一优先: (F1)
美国公民未婚子女:每年配额是23400加上任何第四优先未使用名额。
第二:
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孩子及未婚子女:每年配额是114200, 加上第一优先未使用名额:
第二优先A类(F2A)
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孩子:占全部第二优先类型的77%配额,其中75%不受按照国别平均分配的限制;
第二优先B类(F2B)
绿卡持有者未婚子女(21岁或更大年龄):占全部第二优先类型的23%配额 。
第三优先: (F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配额, 加上任何第一优先和第二优先未使用名额。
第四优先: (F4)
成年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配额, 加上任何前三类优先未使用名额。
职业移民排期
第一优先(EB1):
杰出人才:占全球职业移民28.6%的配额,加上EB4和EB5未使用名额。
第二优先(EB2):
高等学位专业人才或特殊才能人士:占全球职业移民28.6%的配额,加上EB1未使用的名额。
第三优先(EB3):
技术工人,专业人才和非技术劳工:占全球职业移民28.6%的配额,加上任何EB1和EB2未使用的名额,"*非技术工人"不超过10000。
长期短缺职位 (Schedule A Workers):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第二优先和第三优先的长期短缺职位最多可以“移用”50000配额。
第四优先 (EB4):
某些特殊移民:占全球职业移民7.1%的配额。
第五优先 (EB5):
投资移民:占全球职业移民7.1%的配额, 其中不少于3000个预留给农村或高职业率地区的投资者,和不少于3000个预留给区域中心的投资者。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非技术劳工类别: 根据1997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的《尼加拉瓜调整与中美洲救援法案》(简称NACARA)第203(e)号,规定1997年11月19日之前,一旦职业第三优先非技术劳工(EW)截止日期到达最新批准的非技术劳工的优先日期 , 从下一财政年开始,每年可用的100000非技术劳工数量减少至5000。此减少意为抵消NACARA方案的调整所需时间。由于非技术劳工截止日期在2001年财政年到达1997年11月19日,所以2002年起非技术劳工年度限额减少至5000。